摘要︰
符合本校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第2條申請資格之本國碩士、博士二年級以上學生,請於開學2週內(112年9月22日前)填妥申請資料目錄表,併同所需繳交之所有資料紙本正本及電子檔,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內容︰
1.受理申請:
(1)請符合本校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第2條申請資格之本國碩士及博士二年級以上學生,填妥下列資料並繳交紙本正本,另須檢附⑨論文期刊、專利競賽得獎一覽表及加權試算表、⑩論文期刊、專利競賽得獎加總權重表電子檔資料。
①申請資料目錄表
②申請表。
③學生歷年成績單(博士二年級以上學生免附)。
④前一學年度以本校名義發表之論文期刊。
A.博士班須具備下列1至3資料庫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至少一篇以上論文:
a.收錄於 Scopus 或 Web of Science(WOS)資料庫之學術期刊論文。
b.收錄於 THCI或TSSCI名單之學術期刊論文。
c.收錄於 Scopus資料庫,且有CiteScore Ranking之研討會論文 (限設計學院及人社學院)。
B.每篇論文以一位學生提出申請為限。
⑤其他證明研究能力之相關文件(如:國內外專利、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得獎證明等)。
⑥切結書 。
⑦指導教授推薦信。
⑧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⑨論文期刊、專利競賽得獎一覽表及加權試算表。
⑩論文期刊、專利競賽得獎加總權重表。
(2)上述②申請表、⑨論文期刊、專利競賽得獎一覽表及加權試算表及⑩論文期刊、專利競賽得獎加總權重表經指導教授核章後,於開學2週內(112年9月22日前)送至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3)論文、專利、競賽得獎證明等除指導教授外,以第一作者為原則或僅採計序位最佳學生。
2.審查程序:
(1)各系(所)彙整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資料所有資料紙本正本,倘為影本時請經系所查驗無誤後加蓋系所戳章。
(2)各系(所)將學生申請資料送交各學院院級優秀本國研究生獎勵審查委員會並完成初審作業。
(3)各系(所)於112年10月4日前將會議紀錄、初審通過名冊及通過學生之所有資料紙本正本及電子檔(燒錄成光碟),送交教務處彙整,俾提校級審查委員會複審。
3.檢附本校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K7)、申請資料目錄表(K4)、申請表(K5)、切結書(K6)。相關文件(K7.K8.K13.K14)請至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